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党员足额交纳党费是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志,主动、及时、足额交纳党费是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[2008]3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对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党费收缴
(一)党费计算基数
1.根据中组发 [2008]3号文件精神,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结合我校工资结构实际,每月党费计算基数为:工资表中前七项之和减去三险一税。
2.工资表前七项之和为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岗位目标考核津贴+岗位津贴2+津贴补贴+职务补贴+福利考核附加;
三险一税为养老保险+医疗保险+失业保险+所得税。
(二)交纳比例
1.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计算基数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2.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
3.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.2元。
(三)具体要求
1.按照《党费收缴规定》要求,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。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时,要在每月交纳党费登记表(附表1)上签字;党总支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党费上交学校财务处,凭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和季度党费收缴登记表(附表2)到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据;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向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上交所收党费。
2.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3.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,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4.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教育,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为契机,教育引导党员做合格党员从自觉、主动、按时、足额交纳党费做起,逐步将党组织收党费变为党员主动交党费。党总支每季度要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。
二、党费使用
1.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规定,我校每年所收党费的50%上交德州市委组织部,剩余50%党费留存学校,设置专用帐户进行管理,用于学校党建工作及开展党的活动。为调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积极性,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将各党总支上年度所交党费总额的25%从学校党费专用账户拨付到各党总支党费专用账户上,其中,离退休党总支按50%拨付。
2.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其具体使用范围是:(1)教育培训党员;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。
3. 各党总支使用党费,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。要按照统筹安排,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,略有结余的原则,实行事前审批制度。党总支根据党费使用范围,将使用党费的理由、拟使用党费的预算情况等详细填写在党费使用审批表上(附件4),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其中,使用党费5000元以上的,须经党委审批。报销时,持党费使用审批表和发票,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,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三、党费管理
1.各党总支要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使用党费的每笔支出都要详细登记在党费收支情况明细表上(附表3),每笔支出都要有经办人和党总支书记亲笔签字,并注明使用用途。负责党费工作的同志,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妥善管理好党费及有关资料。党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,要严格办理好党费工作的交接手续。
2.每年年初,各党总支要将上年度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,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布,接受监督。
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下一步将列为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;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情况将与年度考核、评先树优、干部选拔任用、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挂钩,进一步提高党员主动、及时、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。
附件:1.每月交纳党费登记表
2.季度党费收缴登记表
3.年度党费收支情况明细表
4.党费使用审批表
德州学院党委组织部
2016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