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维修职责范围:
1、房屋及木质家具的检查维修。
2、楼顶防水维修。
3、大、中、小型工程维修和新建工程项目的实施。
二、维修程序及检查制度
1、报修方面:接到用户报修,要及时填写报修单,注明报修项目、内容、要求时间和报修单位。维修完毕,必须经报修人达到要求后在报修单上签字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理须向用户说明
2、房屋设施方面:坚持每年年初对全院所有房屋进行一次普查,对危房及时作出修缮计划。在雨季来临之前,要求对所有房屋进行检查,对危漏房及时做好防水工作。
3、家具方面(包括桌椅板凳、办公用品)坚持每周巡修制度。要求每周一对全院各办公室、教学楼,及公寓楼进行巡查,发现有损坏的物品,要作详细记录。随时制定修缮计划。如有特殊情况,报领导审批。
4、工程建设方面:由专职人员跟踪进行质量检查,做好详细记录,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制止。做好各项工程用工、用料的统计工作。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。